东莞阳光网 2026-06-04 10:32
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
严守住房保障民生底线
杜绝公租房违规牟利
近日
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
正式启动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专项整治工作
小妹来为你划重点!

根据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《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》法定要求:
公租房只能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住使用;转租、转借、擅自调换房屋均属违规行为。
⚠️ 违规后果严肃,多项处罚同步落地!对查实存在转租、转借、擅自调换公租房的承租户,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多项惩戒:
✅ 解除租赁合同、收回公租房
✅ 没收违法所得
✅ 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
✅ 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,纳入信用惩戒
✅ 依法处以罚款:个人最高罚款1000元;有违法所得的,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、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
✅ 情节严重的,自处罚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
欢迎广大市民、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线索:
住房保障科:0769-22630618
市住房事务中心:0769-27384780
举报邮箱:dgszjj-zfbz@dg.gov.cn
在此提醒各位承租户
自觉遵守住房保障法律法规
珍惜保障性住房资源
切勿违规转租牟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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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|东莞阳光网
编辑|陈晓
审核|陈芳、刘欢
终审|赖昆鹏、何春辉